【根据现行宪法,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( )。】我国宪法对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有明确规定,其中涉及直辖市和较大市的分类问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的相关规定,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在行政级别和管理权限上有所不同,具体分类如下:
一、
根据现行宪法,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:
1. 直辖市:是中央直接管辖的城市,属于省级行政区,具有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同等的行政地位。目前,我国共有四个直辖市: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。
2. 较大的市:是指人口较多、经济较为发达、在国家或地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级市。这些城市虽然不是直辖市,但享有部分省级管理权限,如立法权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,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。
需要注意的是,“较大的市”并非一个固定数量的类别,而是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国家政策逐步确定的。目前,全国共有27个较大的市。
二、表格展示
| 类别 | 定义说明 | 示例城市(部分) |
| 直辖市 | 由中央直接管辖的省级行政区,行政级别与省、自治区相同 | 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 |
| 较大的市 | 人口较多、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市,享有部分省级管理权限(如立法权) | 杭州、南京、成都、武汉、西安等(共27个) |
三、补充说明
-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在法律地位上有所区别,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区,而较大的市则是地级市的一种特殊类型。
- “较大的市”的认定标准包括人口规模、经济总量、城市功能等,通常由国务院批准。
- 自2015年《立法法》修订后,较大的市的立法权进一步明确,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,我国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设计既体现了中央集权的原则,也兼顾了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划分,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。


